導語:業主王小姐她家的新房剛剛裝修完,卻發現漏水了,不僅把自家的裝修給延遲了,還得賠償樓下鄰居的損失
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這故事誰都聽說過。在現實中還真有發生類似的事,比如最近有個業主王小姐她家的新房剛剛裝修完,卻發現漏水了,不僅把自家的裝修給延遲了,還得賠償樓下鄰居的損失,這可讓王小姐叫苦連天啊。為了這件事,她將忘了堵水管的粗心裝修工告了。據上海裝修小編所知最近這幾天我國惠山法院審結了這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就在去年的2月份,王小姐和某某裝潢店的老板徐先生簽訂了裝修合同,約定由徐先生以3.6萬元的價格為我們的業主王小姐在某小區20樓的兩套商品房進行簡裝。2個月過后,徐先生就帶了幾個裝修工進場裝修了。可是才裝修了幾天,王小姐就陸續接到樓下鄰居的電話,說是她們家裝修引發了漏水。王小姐聽了之后就干勁聯系了徐峰,2個人趕到裝修的房屋后發現,屋內地面上已有一層積水,位于房梁上的一根水管還在滴水。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16樓的住戶首先發現了漏水,聽到王小姐家里有漏水聲后,趕緊把門口的自來水閥關掉了。17樓和19樓的住戶也已向物業公司反映了漏水問題。為了能夠盡快解決鄰里糾紛,在物業公司的調解下,王小姐先行賠償了三戶鄰居的損失合計22000元。
王小姐就幾次找到徐先生協商賠償問題,都遭到了拒絕。在去年的12月,王小姐以財產損害為由將徐先生起訴到了法院。王小姐認為,房屋漏水的原因就是徐先生在裝修時沒有將重新鋪設的水管口堵住,索賠損失22000元。對于漏水的原因,徐先生卻認為,在裝修沒有完工的時候不封堵管道很正常,王小姐家漏水是因為有人私自將自來水閥打開了,所以不同意一人全額承擔損失。經法院調解,考慮到自己未及時封堵水管確實存在一定過錯,徐先生同意賠償王小姐損失8000元,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
法院法官指出,房屋裝修時產生漏水,涉及裝修方、物業方以及房屋所有者等多方原因。本案中,除了裝修方未及時封堵水管外,物業公司未盡管理義務使得水閥私自被打開也是造成漏水的原因之一。避免此類問題產生而引發糾紛,需要各方盡到最大的注意義務,作為房屋所有者,除了要選擇有資質的裝修公司進行裝修外,還要對裝修工作進行適時監督和檢查,以免增加不必要的煩惱。
分享: